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年年虹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金华市百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金华市百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年年虹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货款37851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浙江年年虹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90元,减半收取3945元,由浙江年年虹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负担457元,由金华市百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488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