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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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万一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日屹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黑龙江万一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红日屹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分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6092.00元,支付***违约金4000.00元,共计10092.00元。黑龙江万一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红日屹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分公司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办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0元,鉴定费12000.00元,由被告黑龙江万一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红日屹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分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付,待执行时随案件款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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