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钰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原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石家庄石房房产测绘所 石家庄优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家庄钰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原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2290618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29061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石家庄原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1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石家庄钰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