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祁超、***婷名下的座落于唐山市路北区房产(查封限额为人民币60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2023年5月13日止。

查封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该房产进行转让、抵押、质押、损毁等处分行为。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刘少毅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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