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华市世贸大饭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703执恢429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世贸大饭店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富军、王玲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世贸大饭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富军、王玲艳合同纠纷一案中,(2013)金东商初字第0061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05月16日立案恢复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王玲艳已向金华市世贸大饭店有限公司支付了人民币16910.00元,款项包括学费8400元、违约金8400元、受理费110元,本案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被执行人王玲艳已向申请人金华市世贸大饭店有限公司履行了金东法院(2013)金东商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