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绍兴花儿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8179号 原告:绍兴花儿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劳海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君琰、胡伟国,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绍兴花儿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绍兴花儿纺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花儿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寿宝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庞彩燕 书记员严建良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