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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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宜昌市正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两套塔吊监控设备款75760元; 二、驳回原告宜昌市正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694元,由原告负担32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