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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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5民初4343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淄博唯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州,经理。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李玉梅,经理。 原告***诉被告***、淄博唯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郑爱村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孟丽伟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