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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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葛洲坝人民法院(2019)鄂0592民初113号民事判决; 二、***赔偿宜昌市天发庆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产损失358159.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宜昌市天发庆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680元,由***负担7000元,宜昌市天发庆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86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680元,由***负担7000元,宜昌市天发庆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86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