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锦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建正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垒智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厦门垒智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104660.1元。上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对***、***对厦门垒智建设有限公司之间相应数额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96元,由垒智公司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