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市同安福聚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闽厦环罚(2018)5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厦门市同安福聚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1万元及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1万元,合计2万元;

三、被执行人厦门市同安福聚工贸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本裁定书第(二)项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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