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南镇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9)苏1111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变更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9)苏1111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苏旸、苏林林、杨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贷款423244.08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4元,诉讼保全费3070元,合计7374元,由苏旸、苏林林、杨洁、中南镇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784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负担5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08元,由中南镇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92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负担6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