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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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湘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湘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000元; 二、被告广州市湘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0日起按每月500元的标准计至付清款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第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元,由被告广州市湘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