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广西南宁安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提取或续行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廖世宏、孔令东、梁明、陈海燕、广西南宁安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179166.57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廖世宏、孔令东、梁明、陈海燕、广西南宁安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相当于1179166.57元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廖世宏、孔令东、梁明、陈海燕、广西南宁安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2-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