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胜德(苏州)密封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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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胜德(苏州)密封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9050元。

二、驳回原告胜德(苏州)密封系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胜德(苏州)密封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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