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
成都信力创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支付贷款本息共计270066.12元人民币;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于本判决第一项所涉款项结清后五日内办理***名下位于房屋的解押手续;

三、***、成都信力创房屋经纪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于本判决第二项所涉房屋解押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办理***名下位于房屋的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350元、保全费397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9620元,由***承担。上述费用已由***垫付,***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与***。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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