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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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明阳壹佰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603执965号 成都明阳壹佰劳务有限公司、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明阳壹佰劳务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等共计218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由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人成都明阳壹佰劳务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24200.00元由被执行人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承担。至此,成都明阳壹佰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06民终12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