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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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2018)川0124民初44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2018)川0124民初44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和倍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行使撤销权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确定的方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264元,由上诉人成都嘉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