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宁市汇兴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平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高速公路管理处申请执行的桂百高平果路政续罚〔2018〕第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之内容,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申请人南宁市汇兴物流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00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