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担保人沈忠星名下位于徐州市复兴北路朝阳贵邦1-710、1-211(2A11)、9-513(5113)、8-524(5H24)、8-501(5H01)、3-506(5006)、1-501(5A01)、13-402(4002)、13-403(4003)、12-208(2M08),位于徐州市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申请人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账户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8-05-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