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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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永宏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金弦园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桂0702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项及诉讼费用的负担; 二、变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桂0702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广西永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被上诉人南宁市金弦园林有限公司工程款339120元、滞纳金及违约金(计算办法:以工程款33912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11月17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二审案件受理费10952元,由上诉人广西永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