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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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24执784号 怀集县育才助学会、陈活兴公民: 关于怀集县育才助学会与陈活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1224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依上述判决书:支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份起,按月利率2%计付给怀集县育才助学会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人民币3064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4日依法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期间,经做工作,被执行人主动把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人民币379621元交至法院帐号,被执行人在本案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表示已收到款项并同意对本案作结案处理。鉴于(2020)粤1224执784号案执行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院将案件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