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56号院金印北文雅小区37号楼2单元2104号房屋搬出。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