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56号院金印北文雅小区37号楼2单元2104号房屋搬出。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