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桂0502执恢649号 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绿芳: 申请执行人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绿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桂0502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了(2017)桂0502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035.8元由被执行人孙绿芳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