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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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0)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4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执行中扣除已付利息10000元); (2020)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