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洛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328执755号 廉麦芬(申请执行人)、张志刚(被执行人): 廉麦芬与张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9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104元,其中,执行费184元。本院已于2020年9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廉麦芬(申请执行人)。至此,廉麦芬(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3民终75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