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洛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洛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328执755号

廉麦芬(申请执行人)、张志刚(被执行人):

廉麦芬与张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9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104元,其中,执行费184元。本院已于2020年9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廉麦芬(申请执行人)。至此,廉麦芬(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3民终75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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