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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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位于阳光新城B-6号楼1单元2层东户(产权证号:14××09)房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诉讼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