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李永中名下登记的京N×××××号别克牌、京M×××××号丰田牌、京Q×××××号丰田牌、冀F×××××号夏利牌汽车各一辆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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