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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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 山东胜龙石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1民初4954号 原告: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龙口市龙口港东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559940992H。 法定代表人:刘旭,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晶,公司职工。 被告:山东胜龙石油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隆丰大道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164884359X。 法定代表人:秦占全,任总经理。 原告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胜龙石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卫东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颖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