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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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8536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以853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与本判决前款所列款项同时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诉讼保全费105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