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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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23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元,申请费255元,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