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光达减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县支行重钙厂分理处开立的24×××18号银行账户内存款722094.7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