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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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万元及借款本金5.8万元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23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并承担借款本金5.6万元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