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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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赔偿原告***61226.4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367785.74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47元,减半收取3923.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