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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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82执恢1341号 黄孟军、郑维君、邹志毛、罗旭光、徐家甬: 申请执行人胡建权与被执行人黄孟军、郑维君、邹志毛、罗旭光、徐家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甬慈商初字第0044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建权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30996.8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82执恢134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叶海慧电话:639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