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门分理处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425执保55号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门分理处: 申请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门分理处依据已经生效的会理县人民法院(2020)川3425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海小林、金花的账户财产,要求保全金额36000元。 本院立案后通过网络查控,海小林、金花查无财产可供保全,现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