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巴中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902民初4059号

原告:***,男,生于1977年8月3日,汉族,居民,住***。

原告:***,女,生于1977年9月16日,汉族,居民,住***。

被告:巴中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祖彬,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巴中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万静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利群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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