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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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预处罚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 预处罚通知书 (2020)川1528执230号 预处罚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2020)川1528执230号申请执行人吴远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限你在15日内履行义务,若再次拒不履行,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预作出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10000元。 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