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预处罚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兴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

预处罚通知书

(2020)川1528执230号

预处罚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2020)川1528执230号申请执行人吴远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限你在15日内履行义务,若再次拒不履行,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预作出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10000元。

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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