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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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偿付原告***劳务费190,000元,并从2020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资金利息至欠款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