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一房通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代为垫付款479280.3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其为实现权益而支出律师费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669元,因以简易程序审结,依法减半收取4334.5元(该费用***应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实收合计933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