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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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481执1109号 本院刑庭与被执行人卢荣军、阮春娥没收财产一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的(2019)闽04刑终16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庭于2020年4月22日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卢荣军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62×××26账户存款51653.51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14×××90账户存款1172.37元;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阮春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西支行62×××49账户存款132430.16元,并将上述款项转往永安市公安局,由永安市公安局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现本案已经执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