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国方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口路发高速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张家口路发高速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共计90795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五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45.58元,减半收取6822.79元,由被告张家口路发高速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