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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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2020)冀0434民初220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1716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33.0元,减半收取计1,866.5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73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