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市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081民初1129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市支行。住所地:石首市绣林办事处绣林大道远景大酒店旁。

负责人:沈真莉,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林,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石首市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石首市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石首市人,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市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中载明的预交受理费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申开红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邱联喜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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