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贵州瑞华亚太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7)黔0115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7)黔0115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7)黔0115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的租金共计201,820元; 四、驳回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822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525元,均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收取3966元,由***负担3268元,由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6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