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市东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吉0193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 二、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318824.9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88元,总计5786元,由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55元,由***负担35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