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遵义市德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遵义市德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7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0.00元(原告遵义市德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预交5180.00元,应退还2010.00元,应缴纳3170.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357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