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师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师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云0323执463号之一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 住云南省曲靖市 宗县五龙乡国营林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师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19 000000064498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680.50元,冻结期限 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黎书金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郭飞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