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蒙自市鑫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蒙自市鑫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50000元、资金占用费501435.61元,共计2051435.61元,及自2020年7月17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本金1550000元、月利率1.6%计算)。款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1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605.5元,由被告***、***、***、蒙自市鑫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