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支付179700.89元给原告***、支付179700.89元给原告***、支付179700.89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05元,由原告***、***、***负担9102.5元,由被告***负担91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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