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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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支付179700.89元给原告***、支付179700.89元给原告***、支付179700.89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05元,由原告***、***、***负担9102.5元,由被告***负担91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